各部门:
为做好年终对账和财务决算工作,经研究决定,学校2015年基本经费、专项经费支出(含劳务费等)和财务报销截止日期为本年12月18日。同时,为较好地完成本年预算任务,经学校领导同意,特提出以下要求。
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,年初批复的预算资金不得结转到下一年度。
1.基本经费支出要求
学校的各项基本经费(含校内专项)一律不得结转到2016年度继续使用。
2.专项经费支出要求
2015年专项经费预算一律当年完成,逾期未支出的部分,北京市财政局将全部收回国库。
3.已借款的办理要求
经办人员认真清理所借款项(已借现金或转账支票),在财务报销截止日期前抓紧办理报销、冲销手续。特别是专项经费借款,超过财务报销截止时间、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,只能由经办人将所借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回国库,以冲销该笔借款。
4.公务卡报销相关要求
2015年公务卡消费(即刷卡)截止日为本年12月11日,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。因为财政网和北京银行之间信息传递需要一定周期,正常的一笔公务卡消费信息,在一周后由北京银行传递到财政网时,财务处才可以正常进行公务卡还款处理,因此,公务卡消费务必在12月11日前完成。
财务处
2015年12月3日